可以,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条例即可。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任规定。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主要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职务中遇到的情形。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因此,查验其居民身份证是盘问、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主要是指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该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查明“有关人员”身份,是指进出管制现场的有关人员。 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是指突然发生的对社会治安稳定有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有严重影响的事件,如严重的爆炸、枪击、滋事等事件。与第二种情形不同的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根据情况没有实行现场管制。 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这种情形是2011年修改居民身份证法时,为适应公共安全的复杂形势,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新增加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之外确定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场所,时间上限于重大活动期间,主体上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五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其他需要查明身份的情形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都无权作出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应当是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和标准:(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我国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诬陷人民警察将会这么处理: 诽谤警察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按公务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务员如果有婚内出轨的行为,一定被查出后,就会被给予警告或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者甚至还会被降级、撤职;情节再严重者甚至会被公职岗位开除,永不录用。 如果不涉及第三方利益,并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更不会牵扯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不过,如果因为出轨行为导致双方离婚,女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公职人员如果婚内出轨被发现,最低也要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具体要看情节严重情况,公职人员婚内出轨虽然不是触犯刑法,但是违反了组织纪律,违反了社会公德,也是要受到处理的。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一)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 (五)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 (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2.需要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3.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还需要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警察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警察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警察的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警察是国家实现管理的重要国家机器,实现统治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实际上警察职能的体现,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实现。所以警察是阶级社会的产物。警察区别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警察具有武装性,是国家实行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维护者和具体执行者。警察根据该国法律,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和参与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等,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预防、制止和惩罚违法及犯罪活动,保证社会稳定。 根据我的描述,你知道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应该具备什么条件了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模范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并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还有以下相关规定:1、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2、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拥有相关权利的同时,还是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的。
人民警察实行的警官职务序列: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综上所述,你知道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是什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