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农民误工费及人身损害标准: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
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等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
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人身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赔偿的人有以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 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人身损害中的误工费的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计算标准及方法: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人身损害索赔需要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它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确定,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入÷365×误工天数或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陪护人原每天收
一、雇佣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认定; 二、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三、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衔接; 四、雇主的免现事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