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期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在要求进行误工费赔偿时,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具体的误工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人身损害营养费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 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问题。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
人身损害的上诉需要证明原被告主体身份的资料,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证明人身伤害事实的证据;证明人身伤害治疗的事实;伤残程度方面的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损害属于人身侵权案件,应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付下列费用: 1、医疗费这包括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疾病而支付的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标准: 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6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因车祸人身受伤的索赔:要及时固定证据,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并依据各方责任及鉴定等级向责任人索取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