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以选择,有管辖限制,必须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3、调查取证。 4、仲裁调解。 5、仲裁裁决。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按实际情况,即使没有合同没有工资,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用工3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 所以,3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从你满一个月后的次月开始,公司应支付二倍工资,到十一个月以后可以视为签订无固期劳动合同。
(一)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二)专业性。专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三)独立性。 (四)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五)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已经启动了仲裁程序,无论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或是其他性质的仲裁,均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人民法院亦将拒绝接收此类申诉。 然而,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来说,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首先,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予以受理解释,或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采取行动做出决定的话,那么申请人则有权就此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仲裁庭在法定时限内未能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公正的仲裁裁决,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皆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当个人或组织对终局性仲裁裁决表达不满时,那么他们应从签收仲裁裁决书当日算起,在十五天内向
仲裁败诉不能直接上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但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也要先申请撤销裁决后才能起诉。
一、仲裁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如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相关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