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办案流程: 一、立案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诉书后进行审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申诉,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诉人; (2)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审批。 二、审理 1、仲裁庭成员审阅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 2、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交由法
劳动关系仲裁证人不是必须出庭,仲裁庭会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通知证人出庭。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一、调解原则。二、及时、迅速原则。三、回避原则。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五、一次裁决原则。 【法律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的相关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企业未同工同酬可以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
根据《仲裁法》以及相关规定,仲裁费用类型如下: 1、申请仲裁费。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都规定有申请仲裁费,这是每一个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缴纳的费用; 2、仲裁员实际费用; 3、辅助费用; 4、调查取证费。仲裁案件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如当事人请求或者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也会由仲裁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当事人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当中。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例如仲裁代理人等都不是仲裁当事人。 2、与可仲裁的民事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仲裁裁决的约束,正是由于仲裁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和介于仲裁程序并与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 所以为解决争议而由仲裁机构作出的对权利与义务的
劳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过错,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还能提出诉讼,如果原告申请仲裁时确实超过了仲裁时效,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实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