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
企业发生转让之后,原债权人手持的债权应该由原企业法人还是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进行承担呢,这是许多债权人的疑惑,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我国法律也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债务重组是指当债务人有经理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该按照与债务人事先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作出让步的行为。按照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所得税的金额应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由破产财产按顺序及占破产财产的比例进行清偿。公司进入破产后,需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则需在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
“公司解散程序”是终止公司权利和义务,取消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即公司实体不再存在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一)自愿解散程序为:(1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企业的性质、经营目标、市场策略、技术开发与国际国内法律环境等因素,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加以分析、评估、融合所建立的一套经营管理和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