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支付工人工资。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 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
离婚抚养权会优先女方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第一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此项同时规定了限制条件。
物权的优先效力: (一)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同一物上同时并存物权与债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以实现。 (二)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判断以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以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为例外。 《物权法》第二十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民法总则是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范,物权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在适用中,物权法与民法总则若存在分歧,会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总则是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范,物权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在适用中,物权法与民法总则若存在分歧,会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对,优先赔偿交强险再赔偿商业险。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固定。商业三者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投保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投保的责任限额亦由其自己选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1、破产费用;2、劳动债权;3、破产人所欠税款。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
企业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的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补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