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不构成低价倾销的特殊情况包括: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低价出售公司股价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刑法》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
出借人应当及时的向法院申请,撤销借款人低价转卖财产的行为。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专门赋予债权人的一项特别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对此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商标抢注然后低价出售是违法行为,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恶意抢注商标、付费撤诉、恶意售卖涉案商标、海量投诉、滋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六条,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经营者低价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 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
初次购房需要注意的低价陷阱: 1、广告陷阱。 2、内部认购陷阱。 3、配套设施陷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