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住房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
离婚无住房的补偿标准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法律上有规定,没有房子一方且在租房居住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应该给予其一次性的经济帮助,但经济补偿标准没有任何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如下: 1、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 4、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均符合规定期限。一般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三档,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还贷能力: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 2、房价成数: 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
单位不按时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三十八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是自动续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
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