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划拨。 3、土地使用权出让。 4、土地使用权转让。 5、土地使用权出租。 6、土地使用权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
土地使用权流转不需要村委会同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
根据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已经合并为不动产权。将土地所有权和房产权合并为不动产权是符合当前土地管理规定的,由于土地所有权与房产权本身就是一体的,因此更换为不动产权也减少了行政机关的办事程序,提高了公民处理相关事项的效率。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是需要缴税的。土地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
土地使用权收储有以下两个原则,土地收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计划、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
赠予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允许私人买卖,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私人不能买卖,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能出售。因为国有划拨土地私人不可以卖,而且因为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是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时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条件是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土地使用者为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
侵占村民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权的侵害。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