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重复抵押,只要前一次担保的债权小于抵押物价值,可以在余额范围内,再次抵押。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
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产权,土地使用权与产权是显然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让给使用者使用的,而房屋产权则是永久属于个人所有的,根据目前的是说法,是属于不动产权,但两者是统一的整体。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税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但是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准,如果没有政府的批准那就无法进行相关的买卖活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走的是破产财产处理流程而并非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政府及破产企业会对职工进行补偿或给予鼓励性创业基金。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