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著作权法中有关使用权的规定: 1、取得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2、使用人通过许可获得著作权的专有许可权,使用人如果允许第三人使用该使用权,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3、出版社取得使用权,享有专有出版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物权法》第118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120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后果是: 一、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二、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 三、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城市房地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指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向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租借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使用并交付租金的行为。 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如下: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4、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出让土地使用权审批有以下程序: (1)确立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 (2)制定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 (3)拟定具体出让方案。 (4)正式报批。上述出让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正式报批。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农户的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不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只限制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 经发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书的,才可以设立抵押,并没有明确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