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特殊侵权行为包括: 1、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并没有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出更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所
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动。 2、该行动造成了权利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事实。 3、侵权行动和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方面存在故意。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侵权行为的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原则包括: (1)归责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
一、有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只有在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时,一般侵权行
职务侵权行为的认定: 1、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 2、该行为应为行为人执行职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
侵权行为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 (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如下: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同意
职工侵占公司财产数额到达一定限度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受到刑事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