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一般不支持利息,因为并没有明确赔偿期限,更没有明确损失的数额。对于财产侵权案件利息计算我们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因为对于侵权案件的金额和时间不好确定,所以一般的财产侵权案件是不好确定利息的,所以基本上都不支持利息。 《侵权责任法》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
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不是“谁主张,谁举证”。患者也没有那么专业的知识来指出医院方过错,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明自身清白的证据,则其就构成侵权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下情况不构成商标侵权: (一)在先权利使用时不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人对自己享有权利的标记进行正当使用。如正当使用自己的姓名、商号或其他标记。因使用人的在先权利合法,其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二)指示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人为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用途,合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某品牌墨盒合理的标明出其专供于某品牌打印机。 (三)叙述性使用不构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主体: 一、政府责任型 政府责任型环境污染纠纷,其产生的根源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存在失职或过失等不当行为,致使污染危害由间接转化为直接,或导致污染滋生和蔓延。 二、企业责任型 环境污染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是企业。正因为企业排污行为的存在,才直接导致污染纠纷的产生。 三、混合型责任 由于相关法律缺失或者政府滥用权利审批通过不合格的企业,也由于企业的
《商标法》规定,在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或部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除医疗费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医疗器械之外的费用,均可兼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
专利侵权证据收集的方法是: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三、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这里没有要求存在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民法思想的要求,加害人大多是获利企业,理应让其为获得利益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消费侵权官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