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规定有《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52-168条等等,可归纳总结如下:在提供担保方面,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所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
1、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起诉资格,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在诉讼期间被申请人非法转移、藏匿资产等手段对判决执行效果产生影响的一种保护性措施,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起诉资格,同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务或价款,
你好,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以下法律风险: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
(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1、对债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2、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未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证人为被申请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无须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保证人的义务。在案件审结后,应先予执行被保证人的
你好,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首先由债权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采取债权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