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属于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期限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法律对保证期间有所约束,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将视为双方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协议中,对于担保期限的设定,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限为三年,此项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在保证期间超出后,债权人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换言之,如果担保的期限已经超出,则保证人将不再有义务承担对债权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来说,他们必须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一旦保证期间结束,该保证人便不再负担任何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将被视为没有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同时,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则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不可以中止、中断,也不可以延长。
有明确履行期限:如果主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务履行期限,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无明确履行期限:如果主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债务履行期限,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效力取决于约定: 约定两年:超过两年则保证责任消灭; 未约定或约定超过三年:按法定6个月或最长3年计算,超过则免责。 关键时间节点: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是计算保证期间的起点; 保证期间届满日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