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我国《担保法》第四条对此作了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
1、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
因你与张某仅仅是在借条上载明“担保人周某、张某”,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故你与张某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你可以向张某主张替你分担部分已还借款。因你与
事后担保的保证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
反担保人提供保证,主债权人无权受偿。债权人无权向反担保人主张权利。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法律依据】《
保证范围,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不同的,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而在保证债务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也有很大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