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批捕的会收押。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或经办案机关侦查认为需要逮捕的,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会收押。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只有符合条件三天内可以取保候审,当事人需要写一份申请取保候审书,然后当事人将申请交给办案机关,办案机关要在三天内给予答复,是取保或者不予取保,不予取保的会说明理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完后检察院再联系当事人需要等待检察院的安排,具体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去外地会查,取保候审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要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情节严重,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审措施,改为监视居住或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寻衅滋事取保候审以后需要履行的义务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绝对是无罪的。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一、累犯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累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
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
批捕转侦查取保候审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