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总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
共同借款人可以只起诉一人。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之规定:连带之债,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此外,《民法总则》第87条还规定,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司法实践中,法官认定共同借款人对于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共同
借款人逾期还款,应该要求其立即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从该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因此,在借款人逃跑之后,作为担保人,理所当然的都需要承担替借款人偿还债务的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从该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 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因此,在借款人逃跑之后,作为担保人, 理所当然的都需要承担替借款人偿还债务的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出借人不能拒收。 在提前偿还借款时,借款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其约定计算借款利息。
出借人应当及时的向法院申请,撤销借款人低价转卖财产的行为。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专门赋予债权人的一项特别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对此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3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借款人借款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提前对专业融资机构及贷款服务平台有所了解,并通过工商等渠道获知相关机构的真实信息,通过正规途径申请贷款; 2、如果不慎遇到门槛较低的借款诱惑,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切忌提前支付利息等费用; 3、不论是与正规贷款机构签署合同,还是与私人签订借款协议,都应当就本息、周期、还款方式、服务费、违约职责、借贷双方身份信息等进行详细表述,避免日后对自己造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其及时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的,出借人可以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