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
(1)借款利率约定违反法律规定。 (2)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提前还款一般不能降低利息,但是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可以降低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借贷可以只签订借款合同,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还可以再签订担保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在约定借款合同利息的时候,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但是利息约定要合法,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
个人间的借款利息纠纷有: 1、约定的利息过高。 2,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 3、借据、收据不规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签订借款合同的要求: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如果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应该注意下列问题: 1.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2.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 3.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在信任的情况下,我们不需要办理财产抵押登记,但可以要求要求债务人告知其财产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4.应该约定管辖条款。债权人应当事先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条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