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解决。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
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可将债务转让给他人。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但是三方当事人之间重新签订欠条。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3、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 4、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 5、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
抵债存货的税应当由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交增值税,而债务人在销售此存货时交增值税。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受让的存货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不涉及,待期末与其他资产一并考虑减值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的规定》,在抵债存货的税是债权人交还是债务人交的有明
债务人死亡可以索要欠款,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讨债要注意以下
债权人选择债务人偿还债务:在有多个债务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债务人进行债务的偿还,也可以向全部的债务人索要债务。 《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
债权人不可以自行处置债务人财产。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债权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公证,诉讼等方式追回自己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对该借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