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索要债务的途径: 1、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若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权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证据,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的败诉风险。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着延长了诉讼时效。 2、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均没有规定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是同一人。 按照民法原则: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债务人和担保人可以是同一人。 实践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很少,但是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权利(比如股权等)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还是很多。
债务人转移财产不还钱解决途径: 1.提起撤销权之诉; 1、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2、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债务人失踪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消亡,债务人所欠债务可以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给予偿还。 当然,债权人必须在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实现债权主张。 首先,要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 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3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
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两种,即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 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那么债权人只能先向债务人要钱,经过法院判决与资产清查确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这个时候,那么这时候债权人才能去找担保人要钱。 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要钱,也可以向担保人要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嫩拿多少。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
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时有以下处理方式。 1、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无能力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无法采取执行措施。 2、对确实无能力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如果确定被执行人今后也不会有履行能力的,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案件宣告结束。
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