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对外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基础上,再确认该借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在具体
夫妻协议离婚,即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归还,但是由于这种条款约定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还有逃避债务之嫌,通常对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债务由获得财产的人或者组织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继承法》第
有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与一般的离婚协议书并无差别,一般由以下几方面组成: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是其与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
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有: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
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