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清收风险有: 1.清收过程中支付大量的额外费用。 2.资产情况查实复杂。 3.容易催收时机的错失。 4.不能正确识别专业性和合法性给债务纠纷带来二次伤害。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
1、由国务院承担,批准免债:全民买单,并且需要十数年才能逐渐消化这些坏账。 2、由自身承担,提高铁路自身的盈利能力:运价市场化(提价)、提高铁路系统的管理经营能力等 3、由政府出台相关给予政策补贴:包括允许土地出让、税收优惠、公益性铁路给予补贴等。 4、由社会承担,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例如投资区域性铁路及支线建设,投资铁路发展基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第一、双方在离婚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根据《
合同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 (2)抗辩权随之转移。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债务一并转移。《合同法》第86条规定,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于第三人。
无债权债务的意思就是没有人欠我钱,我也没有欠别人钱。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 鉴于债务人亲自清偿往往是债权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规定,因此代为清偿只有在符合下述条件时才被允许: 1、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果债务属于专属型的,则不允许进行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
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的情况下,那么同时是继承父母债务,就有义务偿还父母债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夫妻个人债务能转为共同债务: 1、婚前单方债务的转化。婚前男、女单方债务,如果因婚姻关系的建立使之同时获得对方认可并接受,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且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未有任何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单方债务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因为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财产中已经渗入了夫妻双方付出的劳动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单方财产可转为夫妻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当事人的约定。 《民法总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共同侵权的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必须首先具备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 《民法总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
公司法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