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因此,一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债务人放弃其债权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救济。
除非依据债权性质不可转让,或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未死亡的一方主张债务,未死亡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因撤销权的行使对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首先,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代位权的行使主体。其次,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债权人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1、撤销之诉的原告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2、撤销之诉的被告: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
债权人免除债务合同终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出现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