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债权。 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由债权人过错造成的违约责任,依据双方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有责任方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债权人应对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基本目的。 第二、债权债务纠纷,讨还公道。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 第三、债权债务纠纷,树立形象。债权人通过债权债务纠纷活动,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 要求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不再是目的,而是债权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产生的法律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 2、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如果财产已经为受让人占有或受益的,则他们应向撤销权人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 3、对于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在其直接受领受让人履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
债权人死亡,能不能要求担保人还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亲属应该先用尽一切合法手段向债务人追债,仍无法清偿时,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所谓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即代位权行使的对象,也就是指债权人具体能够行使债务人的哪些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的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 (2)债权人免除债务权; (3)债权转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通过自身力量追讨债务的方式法律上称为自助行为。对于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否合法要分两面说;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那么这种占有就是合法的。 反过来讲,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私自占有债务人财产,那么这种行为不合法,债务人可以提出起诉。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 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