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区分债权债务纠纷是否合法: 一、审查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 二、借款人的借款目的、用途及方法,借款的目的及用途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属于非法。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18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
如果抵销协议符合以下条件的,协议有效。 (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 (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四)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先向保证人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而无论主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能够清偿。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 5、债务加入需经原债权人同意。 《民法总则》第九十一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债权债务时效有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
无人继承财产时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不会自动消失,如果被继承人遗产没有继承,其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以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新破产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在新破产法公布后,将优先清偿担保债权,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