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的债权可以转让,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必须符合《担保法》第22条和《担保法问题解释》第28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1)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 (2)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 (3)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
离婚后的债权债务也是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婚前所欠债务通常是属于个人债务,如果所欠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那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务债权关系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
在我国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有以下情形: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
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 (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 (三)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债权损害,且该侵权行为与债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债权人依合同责任得不到救济; (五)第三人主观上具有侵害债权的故意。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中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
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要点如下: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权债务继承范围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和生前债务。继承人需要承担的被继承的债务范围是以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等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