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1、债的履行,即清偿。
2、债的解除。
3、抵销。
4、提存。
5、债务免除。
6、混同。
7、债务更新。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