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减资对债务人没有影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是涉外合同之债。 涉外合同之债是根据涉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涉外合同是发生涉外之债的主要根据,涉外合同之债是涉外之债的主要部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
保险代位权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保险代位权本质是一种债权让与,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的债权,即对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了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后,由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索赔。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
股权转让后公司负债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设置债权债务排他声明,即转让方承诺不存在已经披露的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债权债务,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财产不存在披露之外的他方权利限制、抵押、质押; 不存在额外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者保证,由转让方或者第三方对转让方的承诺进行担保或者保证,对股权转让进行公告,催促债权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债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 根据《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债权不受保护的情况: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借贷合同; (3)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行为,通常也称为给付,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 债权的分类有: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五、
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处理方式为:原告已经将债权合法转让的,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原告应当申请撤诉;接受债权转让的第三人,作为适格原告,可以决定是否重新起诉或与原被告协商解决。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两个公司资产混在一起,无法区分时,对于债权债务两公司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才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死者的债权债务有其继承人继承,放弃继承死者遗产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