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产妇享有约为98日的法定产假,在此基础上,还包括了相当于15天的产前假期。 然而,各个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整和补充,例如在新疆省,该省政府就允许适龄生育子女的员工额外享有60天的带薪休假。 因此,在某些地区,产妇实际享受到的产假总时间可能多达158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流产假是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国家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