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 (1)工作时间不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
全日制劳动者是指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的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有: 1、工作时间不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一、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四、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全日制劳动合同是离职还能拿到工资,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资应按月发放,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加倍赔偿,如果劳动者书面申请辞职,可以要求申请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到第七十二条,以及《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才能具有双重性。如果只是全职人员做兼职,兼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关系不违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符合条件可行。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该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却不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为另一家单位提供劳动,并领取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全日制员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婚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
两者的区别如下: 1、计算工资报酬方式不一样。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
有下列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 2.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