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等等。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 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违反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有:承办人擅自将大型群众性活动转让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活动,对承办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转让承办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出售门票或者出具工作证超过核定数量,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等。
构成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判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的立案标准为,非法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三、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为死刑。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为死刑。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死缓不一定会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 3、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违反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有:承办人擅自将大型群众性活动转让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活动,对承办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转让承办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出售门票或者出具工作证超过核定数量,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