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总部是有权利和加盟商解除合同的,但是前提应当是满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1)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2)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是指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
如果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公司总部是有权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分别有: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