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入股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
公司法规定的高级人员任职限制的内容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公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等等。 《劳动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职责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公司法》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有下列规定: 1.第178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第179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1.企业管理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一般要求10年以上; 3.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4.具备强大的经营管理能力,作为企业的董事长具有经营管理的决策权,经营管理能力是董事长必不可少的法宝; 5.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思维决策能力; 6.具备领导能力、应变能力、判断能力; 7.调动企业成员积极性的能力;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法以上含本数。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是首要保护对象,特别是无担保债权人。规定了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公告义务,拖延清算、虚假清算、导致无法清算,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依法解散,由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