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查询方法如下: 1、通过百度等引擎搜索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点入官网。 2、进入官网后,就直接是查询界面了。 3、在搜索栏输入你要查询的企业注册号,输入完毕后点击查询。 到这一步,查询就结束了,系统会推送出与你输入注册号相符合的企业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查询方法如下: 1、网上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官网。 2、进入官网后,就直接是查询界面了。 3、在搜索栏输入你要查询的企业注册号,输入完毕后点击查询。
无效的。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更大的自由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随意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决议对章程条款的修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会决议无效。比如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东会选举权等股东权利、违反股东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规定、违反章程修改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规定等,作出上述相关内容的股东会决议均为无效。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转让股权是属于股东的权利之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个人是合法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