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之公司减资阻却问题:债权人不可以直接起诉要求阻却减资,但可以起诉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本问题针对公司减资中已有股东会决议,但未履行通知义务,即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或通知形式不适当、及履行了通知义务但未就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权人是否可诉讼阻却该公司的减资行为? 法律并未赋予债权人该权益,若有该权益,债权人若诉讼要求阻却减资并
相同控制人之下呈并列关系公司的“公司人格否认”认定问题:已有最高院指导案例裁判认定并列关系公司对债务承担并列连带清偿责任。 1、对于该类公司之间不存在母子架构、各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投资,仅仅是同一实际控制人,其人格否认的认定问题有最高院指导案例第15号案例作为裁判的参考。 该案件为原告徐工集团与被告川交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据三家公司之间
股东与公司(有限)达成公司定期向股东支付固定股息的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未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在股东与公司之间有效。 1、违反“无盈不分”之公司利润分配原则而无效。 2、契约应守,未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在股东与公司之间有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
公司增资和注册地址变更可以一起办,只要股东会决议写清楚了,相应材料准备齐全,就可以到工商局办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企业法人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
公司法人是一种社会身份的象征,所以不存在公司法人是什么职位的说法。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风险: 1、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 2、无法进行真实意思表示的风险。 3、无法顺利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在公司法人失踪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协商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 法人变更流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
公司法人年龄80岁还具有法人职责,公司法人没有最高年龄限制,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法人不可以是财务负责人。根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单位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是不相容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人不可以兼任出纳,公司法人兼任出纳,不符合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