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政策的内容: 一、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 二、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 三、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 四、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
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的分割要看具体情况,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
夫妻离婚时公房的处理依据以下原则: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后购买产权的分割: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房的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判断依据是购房时间,如果是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置的公房的话,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只要没有协议的约定,均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离婚时,房屋不能上市交易或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话,法院可能不予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
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办法: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
公房不可以买卖,公房买卖产生纠纷的认定: (1)商品房屋买卖是现代社会典型的不动产交易行为,也是典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2)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是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3)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
公房是不能够继承的,被继承人对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
婚姻期间购买的公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