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统一办理和缴纳。一般来说,找劳务派遣公司挂靠代缴公积金相当于成为这家公司的职工当然可以代缴了,是合法的,地下中介代缴公积金为多贷款,这是违法的。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职工申请:职工凭支取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由专管员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打印《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中心”审批:“中心”审核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单位印鉴是否齐全、提取申请书的金额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 4、办理提取: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已办理联名卡的,资金转入职工名下联名卡内;未办理联名卡的,由会计科办理转账手续。 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5、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1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5、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16、符合1-5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具体标准。 1、武汉市主城区下限:2010元; 2、武汉市新城区下限:180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 二、划分依据。 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无锡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1、将个人社保转回老家,首先需要我们所在的单位开出离职证明,依据此证明才能从当地的社保局开社保转出需要的文件; 2、开出离职证明后,去当地的社保局,给工作人员说明,要将个人社保转回自己户口所在地,这时工作人员就会要求出示身份证和离职证明,按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 3、一切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开出养老保险参数缴纳凭证、参保凭证,两份文件; 4、将这两份文件交给个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人员,这样社保就转回个人户口所在地了。
公积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违法。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公积金,除非该职工的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用人单位不能以最低工资为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不可以的,本人关系没到另一公司,新单位是不会缴纳的。 员工在离职之后需要在三十天内办理封存,如果单位没有办理的话,那么员工可以找单位要求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每个地区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同。以上海市为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等。
因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经办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约定提取终止。资料审核通过,随后办理的时效非常快,而且办理成功后是不能取消的。管理版部接柜人员操作登记终止确权认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即可。 如果是因为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以及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用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而且,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的用户也是会自动停止提取的。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时,管理中心将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终止约定提取登记。如果不去公积金中心做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会自动转账到银行卡。
有不少人还认为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可以用于首付,实际上,公积金是不能用于首付的,只能等你办完贷款之后,拿着首付凭证才能提现。如果直接用于首付是不行的! 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你可以先借家人或者朋友的钱付首付,然后利用公积金取出来的钱,把借的钱还上。 如果借款人购买的是政策性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是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