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 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另外,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 而且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
遗嘱不是必须进行公证才生效。经过公证的遗嘱叫做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只是具有最高的效力。 我国法律共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及公证遗嘱,不管当事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另外,房产的继承不要求强制公证,可以选择不公证,但公证后的房产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公证后的房产能维护自身的权益,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
婚前买房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的证明;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的证明;
遗嘱公证办理的条件是: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不需要进行公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根据以上规定,并不需要办理公证。
进行财产公证,需要经过以下几步: 第一步,准备一下需要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
遗产公证并不是必要的,通常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 不过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