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包括三项: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3、已故继承人的注销户口证明。 (二)死亡证明。这个也包括两项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凭证; (四)婚姻证明。 1、被继承人生前的婚姻证
办理离婚公证要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二、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三、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四、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
夫妻婚后财产可以公证。《婚姻法》中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
离婚协议书可以先公证,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遗嘱不一定非要公证。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一、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 二、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 三、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 四、其他除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四十三条,下列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可以办理抵押物公证登记: 一、公民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
只要双方同意,父母离婚房产是可以给孩子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时候,房屋过户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