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 房屋赠与公证手续办理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不可以更改,除非财产分割协议当中的约定和公证是受其中一方的胁迫。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需要做婚前的财产公证的情形: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继承一般是不用公证的,只有当事人申请,才会进行继承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权公证的界定范围如下: 1、可被继承的遗产的界定范围: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等。 2、不能被继承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范围: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3)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 【法
房屋转让的时候双方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是否要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后是不允许随意变更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能反悔,但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提存公证规则的具体意思是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而制定的规则。 【法律依据】 《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明显提高了可信度。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时,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
由于网络侵权民事纠纷的特殊性证据可以不公证,但是应该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固定证据,以便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当庭质证,同时如果可以去公证处公证证据的时候尽量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便增强证据的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