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案件有:一、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案件是自诉案件范围,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三、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等等。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是故意伤害案; (二)是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是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是重婚案; (五)是遗弃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