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征地补偿款或土地权益夫妻共同享有的,征地款归夫妻共同所有。
放弃产权是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就该套房子主张所有权。
婚前定期存款,在结婚登记的前一天,其本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应该界定为婚前财产。但如果该定期存款在结婚登记的一年后到期,这一年产生的利息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贷款买房,如果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一方首付,婚后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进行还贷的,那么房子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需要看婚后还款的方式。
如果离婚,婚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房是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则该房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其进行分割,分割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该房是一方父母出资,指定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后被用作婚房的,则该房实质上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夫妻结婚几年财产都不算是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结婚几年,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进行了约定。
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需要在赠与时作出证据证明,最好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愿意出钱为子女购买非婚房屋,比如说投资性的房屋,且属于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这就应当认为是子女一方的财产。
婚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到期后重新存入依然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前个人存款婚后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得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前关系的延续或转存等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父母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的。但父母明确表明只赠与其子女一方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到的继承或者遗赠所得的财产,除遗赠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赠予的房产,但是没有明确指明或者只说赠予给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就应当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的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