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存在转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分割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后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而定: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
离婚时对方拒不交出共同财产,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加名的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法律意见】婚前股份为个人财产,但是分红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此此分红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夫妻共同财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协议还是有效的。法院解封之后,男女双方能按照财产分配协议当中的相关条款来分配剩下的这些财产。【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