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分割,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房子归一方所有的,所有的一方应给另一方付款。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
中国的法定节假日是给上班族的休息时间,也是国家对上班族给予的休息权利。 一年中法定假日包括周六周日一共有115天或116天。 计算方法:我国共有法定节假日11天(包括春节、国庆两个假期各3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一年有52周余1天。 若余出来的那天处于双休日,则一年有52*2 1=105天,若处于工作日则是52*2=104天。两者合计,即115天或116天。
福州共有产权房规定: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填写《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认定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至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 2、资格初审。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
夫妻共同所有,按份共有财产归一方所有,不是赠与,属于夫妻财产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结婚时父母给的钱,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给自己子女的,那么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
房屋共有人不知情的房产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房屋共有的类型。对于共同共有而言,未经另一方同意的,该方事后也不认可该交易的,则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是按份共有,如果房产可以有效分割的,则对于签署方所享有的房产份额的处置是有效的,如果合同中处置的是整套房产,则其他共有权人事后不认可,对超出其份额的处置是无效的。 由于现实中,一套房产难以按份分成独立的可供使用的空间,因此,在按份共有的情形
共有房产单方不能租赁。共有的房屋,一方是不能私自进行出租的,应该要由共有人协商是否出租,如共有人不同意出租的,就不能租。 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
复婚把财产变共有可由双方达成财产协议解决,约定此财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复婚即重新建立夫妻关系,或者视为夫妻关系的延续,根据《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情况下,即使复婚后仍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有房产单方不能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第17条第2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
出书算夫妻共有财产,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