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对公检法,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检法等部门,开展工作的关系。 政法委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机构,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公检法是受政法委的领导,当然是党内的领导。因为公检法办案是依照法律的,所以政法委是对公检法的党的领导。
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第1款是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关系,当行为人实施放火等行为造成非重大实害结果时,即构成第114条的犯罪既遂;倘若行为人的行为在构成第114条的情况下又出于故意或是过失造成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或是重大财产损失时则应当以第115条第1款加以处罚。第115条第2款是与本条第1款主观方面迥异的两种犯罪,只有当行为人基于过失实施放火等行为造成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或是重大财产损失时才构成本款所规定的犯罪。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存在于特定权利主体与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典型特征在于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如债的法律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必须由具体的义务人积极协助才能实现其权利,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其他第三人对权利人则不负有积极义务。在绝对法律关系不能正常实现时,也会产生相对法律关系,例如所有权和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就会在权利和侵害之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监察法和刑诉法都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的是调查权,监察委员会在案件调查结束并移交检察机关起诉之后,会适用刑诉法,这两部法律在办理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七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有着重要作用。
房屋买卖关系成立需要的实质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买卖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孩子抚养权和户口没有直接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两个独立的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我国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直接携带抚养子女共同生活。而户口是指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母或随父,并不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为:分公司由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通过一定的形式将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消减就好。公司减资一般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返还出资,将部分出资款返还给股东,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同时也减少了公司的资产或运营资金 2,免除出资义务,对尚未交足出资额的股权或者股份,免除股东全部或部分缴纳出资的义务 3,弥补亏损,在公司因亏损而减资时,直接取消部分股权或股份,或者直接减少每个股份的金额,并抵消本营弥补的公司亏损公司减资后,应该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并进行变更登记
跟养父母断绝关系不需要赔钱,但是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孩子改姓名后和亲生父亲也是有关系的。姓名的更改并不能抹去子女与生父的血缘关系,该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无法抹去。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