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后选择的经济治理药方,也是问题倒逼、必经关口,是解决中长期经济问题的根本之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文化权利中包括: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对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创造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保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本条是关于公民享有科学文化活动自由的规定。科学文化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为促进科学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广大公民应当享有广泛的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和权利,对此,国家也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一般的辱骂行为法律实践中不会追究,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侮辱罪。达到一定程度也可能构成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故本案中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影响,涉嫌构成侮辱、诽谤罪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假,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及接受参加政府机构或其它机构所举办会议或活动者,若公民在工作时间请假去参加;经申请批准,在此期间不扣薪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在工作时间请假去参加的法定活动,经申请批准,在此期间不扣薪水。
公款吃喝违反我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送礼、请客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我国公民承担的国防义务主要: 履行兵役的义务、支持人民军队建设和改革的义务;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义务;支前参战的义务;拥军优属的义务;军民联防的义务;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保护国防工程和设施的义务;发展生产、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义务等。根据《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公民的平等权。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公民的六大基本权利:(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力和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五)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权利;(六)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7、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8、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9、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10、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1、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我国公民的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等等。 公民的义务如下: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3、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等等。 根据《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