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著作权包括: (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包括: (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有下列三方面:第一,要具有独创性,是作者独立构思完成的,具有原创性的,具体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和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相同。第二,著作权的作品是作者的思想或是情感的具体表现,即不是作者单纯的思想或着是情感,而是具有客观的表现形式。第三,具有可复制性,可以用物质复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所谓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或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的来往信函中,已经确认为已有技术或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保护技术内容,在以后的指控第三人侵权时不得反悔。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反悔,将其已经认为不属于其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内容扩大解释为属于其专利保护范围,受诉法院将不予支持。禁止反悔原则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法中的体现。
专利在知识产权中,主要有下面三重意思: 第一,专利权,意思是专利权人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经过法定机关审核批准后,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独占使用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在这重意思下,强调的是权利,是一种专有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他人未经授权,无权实施自己享有的专利; 第二,专利技术。也就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指的是受国家认可的,并且在公开的基础上受到法律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专有技术、发明创造; 第三,专利证书、专利文献。意思是由专利局颁发,能够确认申请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公文证书,或者是具体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是一种具体的物质文件。
专利主要分类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主要分类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