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内容:(1)申诉人 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在押申诉人的现押住所等。 (2)事由。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何字号的判决。 (3)请求事项。写明申诉人请求 人民法院要解决的问题。 (4)申请事实和理由。 这是申诉状的重要部分。首先叙述原判 认定的事实,列示证据,然后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执行诉讼 程序或对民事行政案件处理不公等错误的地方,加以申辩、反驳、纠正。 (5)呈递机关 名称、申诉人签名盖章、日期。 (6)附项。
工会会员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是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这是工会会员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就是工会会员有选举出席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组织领导人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工会会员有被选举为出席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组织领导人的权利。表决权,就是会员有权对工会委员、工会领导人候选人,工会会议的决议、决定,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
教育政策的一般作用概括为:导向作用、协调作用、控制作用和规范作用等。 (1)导向作用。导向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和教育活动的发展方向具有引导作用。 (2)协调作用。协调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对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失衡状态的制约和调节能力。 (3)控制作用。控制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制定者通过教育政策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和教育活动发展的制约和促进,以实现对整个社会教育活动的控制。 (4)规范作用。教育政策是社会规范的一种,规范作用是其最基本的作用。依法治教并不否定教育政策的规范功能。相反,由于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调整范围,使得两者在调整教育领域中的社会关系时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依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者其他民族的居民区和城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首先自己提出申请,写一份书面的降职申请书,然后按单位流程一级级进行审批。 最后由单位人力资源部正式下发文件,降职聘用。 关于降职的待遇可以与人力资源部进行协商解决,确定降职后工作职责,工作待遇,一般都会要求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因为合同约定的待遇职责都已经发生了变化。 降职申请书只需要将自己的意图和事实情况写清楚,在提出申请之后由单位进行审批,之后决定如何处理,一般情况都会进行降职处理,之后还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二个阶段。 其次,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几个: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约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卖房收条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标题,只写“收条”二字;正文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日期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 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收条 今收到XX所有房屋全款人民币XX元(大写)。 收款人:XX 签订日期:XX年X月X日
公安机关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从“三个规定”的内容、起草背景、重要意义、后果等方面,结合典型案件,深入浅出的剖析解读,强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遵守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三个规定”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司法工作权威性和独立性的认识,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 包括:(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